一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加強勤惰管理,提升行政效率,特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八點第三項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署員工,除科長以上人員及經署長許可之人員外,每日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親自刷卡辦理簽到退。
三、本署員工之識別證,由人事室統一製作,俟離職時繳還註銷。
四、
本署上班日除網路異常等特殊情形,均以職員證感應刷卡機方式辦理簽到退。
五、差勤管理實施方式:
(一)依規定辦公時間到勤、退勤者,於進出時使用電腦差勤系統記錄上下班時間,年度內忘記簽到退以二十四次為限,超過二十四次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。
(二)請假、休假或出差,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,除不可抗力因素,最遲應於三天內補辦手續,逾期無法受理;例假日公差或公出,請填具出差請示單,並依規定選擇補休;如出差時間超過八小時,得請領加班費。
(三)技工、工友之上、下班時間及差勤,如有特殊需求,由秘書室另案簽核管理。
六、員工辦公時間規定:
(一)每週上班五天,共計四十小時,週一至週五上班八小時,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三時三十分全體休息,並採彈性上班。
(二)核心上班時間各單位人員均應上班: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及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。
(三)上滿八小時始可下班,實際上下班時間如下圖:
核心時間 (所有人員應上班)
|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|
8:00 彈性 9:00 核心 12:30 13:30 核心 17:00 彈性18:00
星期一 時間 時間
時間 時間
至 |─────+────+────+────+─────|
星期五 最早上班 最遲上班
全體休息 最早下班
最遲下班
七、上、下班刷卡規定:
(一)刷卡次數:每日刷卡二次,上班及下班各刷卡一次。
(二)上下班刷卡時間如左:
1.八時(含)以前刷卡者,均以八時上班計,下班時間為十七時。
2.八時零一分刷卡者,下班時間為十七時零一分,餘類推。
3.九時零一分(含)以後刷卡者,須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以遲到或曠職論。
(三)刷卡時,請將卡片置於刷卡機前感應,如刷卡未成功,請洽人事室。
(四)忘記刷卡或忘記帶卡者,請至差勤系統填寫忘刷卡申請單。
(五)刷卡須親自為之,若發現有代刷卡情事,代人刷卡及被代刷卡者,第一次均記過一次,再犯者視情節輕重加重處分。
(六)遺失刷卡證者,請儘速簽報補發並通知人事室。
(七)刷卡機分置本棟大樓一樓、十三樓、十四樓,刷卡機如有異常情形,請通知人事室處理。
(八)請假、出差或公出均請事先於差勤管理系統辦理申請作業;並應於到署或離署時,依實際進出時間刷卡簽到、退。
(九)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,仍應於到署時刷卡上班。
八、請假時間計算:
(一)全日請假: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,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。
(二)半日請假:
1.請假:按正常上班時間辦理,自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;請假者,其當日之上班時間不再彈性,為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。
2.請假: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班滿四小時後,為請假時間,例如:八時五十分刷上班卡(刷卡時間滿四小時,以八小時扣除四小時),至十二時五十分,為應請假半日之刷退時間。
(三)按小時請假:
1.未開始上班即行請假者,一律自正常上班時間八時三十分起算,例如:九時零一分至九時三十分間上班者應請假一小時;九時三十一分至十時三十分以前上班者,應請假二小時,餘類推。
2.已上班一小時以上再請假者,以八小時扣除當日刷卡上班至離署刷卡下班時間(不滿一小時者不予扣除),計算請假時數,例如:八時四十二分至十一時零五分上班者(刷卡上班至離署刷卡下班時間不滿三小時者,視為上班二小時),以八小時扣除二小時,應請假六小時。
九、各單位應確實管控所屬人員差勤情形,避免同時請假及出差人數過多;另於八時至八時三十分之非核心上班時間,各組(室)至少須有一人以上在班,其人選由各單位自行指定或排定;並請徹底實施職務代理人制度,不得因實施彈性上、下班而影響業務之推行。
十、本署將不定期抽查出勤狀況,並將查勤結果列入紀錄(格式如附件1),送陳署長核閱;同仁差勤紀錄並列單位主管考核屬員之參考。
十一、
因本棟大樓停電、網路斷線及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無法簽到退之事由,應以本署差勤紀錄紙本申請表(如附件2)辦理簽到、退簽名,經單位主管核章後,送人事室登錄。
十二、
本要點未盡事宜,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