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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,變更為暫不準用之
公發布日: 民國 97 年 06 月 09 日
發文字號: 台法字第0970094426C號
法規體系: 法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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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,臺北縣準用本部主管法規中關於直轄市規定之法規,變更為暫不準用之,並自中華民國97年3月20日生效。